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走访山东省内蒙古商会

2021-05-16
新闻来源: 山东省内蒙古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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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胡泉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姜立新,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鹏,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邢建华一行调研走访山东省内蒙古商会。山东省内蒙古商会会长,青岛鼎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阎冬,副会长、青岛东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振涛,副会长、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兆龙,副会长、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副主任白异敏,秘书长、党支部书记高志宏热情接待了胡泉玉副检查长一行并就监察机关服务民企进行了座谈。


     首先,阎冬会长代表商会对胡泉玉副检察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市检察院对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调研组介绍了商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历程。


     胡泉玉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院的工作职能,表示此行调研一方面是送法上门,另一方面是为了听取企业家的心声,倾听民意,了解民营企业的需求,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市检察院将加强与商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能够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途径和方法、民营企业需要检察机关依法提供哪些检察职责范围内的服务、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需要改进的地方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如何增强会员的法律意识,探讨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企业如何守法经营、良性发展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他们表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方面,法治意识不足的问题逐渐暴露,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多开展教育活动,帮助企业补齐法治短板;另一方面,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络,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会后,胡泉玉副检察长一行到山东省内蒙古商会现场参观了商会办公场所,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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