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会会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7-05-19
新闻来源: 山东省内蒙古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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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各会员单位:

商会秘书处依据《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山东省内蒙古商会章程》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依据异地商会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的规定,在听取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后,本着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秘书处的应尽职责,特此向会员单位发出如下通知:

 

一、 为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根本权益,秘书处尽商会所有通讯通信等方式向大家通告。

二、 2017年5月19日始至2017年5月28日止,依法依规接受年检,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予以报备。

三、 接受资格审查需向商会秘书处提交:

1、 会员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 会员单位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 必须应履行的会员义务:交纳对应职级的会费;

4、 会员单位法人两寸免冠照片3张。

四、 如年检不合法合规按时完成,将使商会处于被依法注销的风险中,请各会员单位给予重视并积极配合履行。

五、 商会秘书处为使此次年检工作顺利按时完成,在前述时间段内期间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六、 各会员单位在外地或法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临办理的,请以快递、传真、委托方式办理。

七、 在有效时间内未提交的各会员单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和退出。

附:  1、《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2、《山东省内蒙古商会章程》

 

山东省内蒙古商会秘书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