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通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刘宏玉:以商会为桥,共筑民族团结梦
商会通讯 第374期 山东省内蒙古商会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山东省内蒙古商会执行会长、烟台市内蒙古商会会长刘宏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这是对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商会全体会员共同奋斗的高度认可。
刘宏玉,原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现任全国蒙商联合会副会长、山东省内蒙古商会执行会长,烟台市内蒙古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自2011年担任烟台市内蒙古商会会长以来,刘宏玉带领商会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赋予“三个意义”为己任,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共同迈进现代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山东省工商联优秀会员、烟台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烟台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烟台市内蒙古商会在刘宏玉的领导下,秉承“爱在烟台、不忘家乡、联络感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宗旨,连续15年组织烟台、山东企业家“内蒙古行”活动,推动鲁蒙两地矿业集团、能源集团达成战略合作,促成多个项目落户内蒙古,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内蒙古商会作为连接鲁蒙两地的桥梁和纽带,一直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团结山东本地的内蒙古人、促进鲁蒙两地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人文往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团结山东本地的内蒙古人,共筑民族团结梦
自商会成立以来,便肩负着团结山东本地内蒙古人的重要使命。山东省内蒙古商会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同乡交流会”等活动,为在山东的内蒙古人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在这里,大家可以畅谈家乡的变化,分享在山东的奋斗历程,共同感受民族团结的温暖和力量。商会还积极帮助解决在山东的内蒙古人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让每一位在山东的内蒙古人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促进鲁蒙两地经济合作,共谋发展新篇章
经济合作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石。山东省内蒙古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鲁蒙两地企业在能源、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商会定期组织企业考察团,赴内蒙古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和产业优势,为山东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同时,商会积极助力家乡政府来鲁考察对接工作,促进两地政府、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商会的努力下,鲁蒙两地的经济合作不断加深,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加强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文化交流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途径。山东省内蒙古商会高度重视文化交流的重要作用,依托商会落成“内蒙古(山东)会客厅”、“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山东省营销中心”,在呼和浩特举行首届“广联杯.鲁蒙文化旅游交流节”等,并建立了线上“来自草原的味道”线上小程序,通过网络平台积极推介内蒙古优质农特产品、特色文化,有效加强各族群众感情交往和文化交融,积极“促进民族团结一家亲,鲁蒙两地心连心”,种好“石榴籽”开出“团结花”。
携手共进,与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共同组织活动
山东省内蒙古商会与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积极互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双方共同组织了多场活动,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沿黄九省(区)名优特展销活动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两地人民的文化生活,更增进了两地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通过携手共进,双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未来,山东省内蒙古商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书写鲁蒙合作的新篇章。
(文章部分图文来源于“华夏蒙商网”官方网站)
内蒙古籍在山东省内投资建立独立法人的企业,不分所有制;
祖籍为内蒙古,本人在山东省有自己独立法人的企业;
内蒙古企业在山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内蒙古企业在山东的分支企业、驻山东办事机构,内蒙古地方政府驻山东联络处、山东省各地市的内蒙古商会等会员单位可申请加入。